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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1] 资讯来源: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
在澳大利亚,和矿产资源税(费)相似,与矿业有关的转让税也属于州/领地层级缴纳的税种,即,非缴纳给联邦政府。
通常,转让税是指在出售、购买或者转让财产(包括土地或土地权益)时征收的税。其征税对象是“dutiable transaction”(应税交易)。由于各个州/领地的税法对“dutiable transaction”的定义范围不同,因此受让矿权权益在各个州/领地是否需要缴纳转让税、转让税的税率也不相同,即澳大利亚联邦境内没有统一的转让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各个州/领地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独立立法。转让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信托声明、赠与、以及其他方式的改变财产权益所有权的交易。
与矿产资源税相同,州政府可以通过州政府协议给某些矿权所有人一定的转让税减免,减免可能是低于法定税率,也可能是一定时间内免除转让税,甚至可能是豁免转让税。
在新南威尔士州,矿权权益属于地上权益(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持有或者主张),但是持有勘探许可证不属于持有地上权益 ,因此不属于征税对象。此外,如果受转让的标的是土地,或者地上权益,或者含有土地或地上权益的公司,则需要缴纳转让税。面积大于2公顷的土地转让税有单独的计算标准,具体各类转让税的税率请参见新南威尔士州财政部网站 。
在维多利亚州,自2019年6月19日起,涉及矿权的直接受让交易如果受让的土地价值大约等于100万澳元,直接转让需要缴纳转让税,间接转让例如转让持有矿权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土地持有人税。
在昆士兰州,受让矿产资源有关的权益属于转让税的征税对象,征税标的价值取交易价值和“unencumbered value”(不考虑产权负担价值的影响)中金额较大者为准。虽然近期的昆士兰最高法院的判例Sojitz Coal Resources Pty Ltd v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2015] QSC 9 的判决中判定单纯矿权转让(非土地所有权类转让)不属于转让税的征税对象,但该判决的在昆士兰征税执行中略显模糊。
在西澳大利亚州,涉及矿权的直接受让交易需要缴纳转让税,间接受让(例如转让持有矿权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土地持有人税 。
在南澳大利亚州,有关矿权权益的转让税已经于2018年7月1日废止,但涉及住宅和农业生产土地的除外 。
在塔斯马尼亚州,矿权权益是转让税的征税对象,转让矿权权益需缴纳转让税 。
在北领地,直接受让采矿许可证、矿权声明、勘察许可证或者保留许可证需要缴纳转让税 ,部分间接受让需要缴纳土地持有人税,但需要满足特定的金额和比例条件。
预期未缴纳转让税将产生额外的利息,以及额外的罚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无意作为任何人的法律意见或针对任何情况的法律观点,本文亦不应被视为寻求法律意见的替代。
作者简介:
西蒙.亚当斯(Simon Adams)
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大利亚、新加坡)
西澳大利亚能源最高审查委员会裁决专家
王阳红(Ellen Wang)
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贸促会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