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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矿业相关的澳大利亚原住民地权简介

发布时间:[2021-02-01]    资讯来源: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

原住民地权是指原住民在英国占领之前就土地或水域已经实施并继续实行的传统法律和习俗的一系列权利和利益的统称。具体权利内容上,原住民地权主要包括在该地区居住和宿营的权利、举行仪式的权利、狩猎和捕鱼的权利、收集食物的权利、建造庇护所和参观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场所的权利,但原住民地权不涉及矿物所有权的任何权利。
 
存在原住民地权的区域并不意味着不可以进行矿业开发,虽然影响原住民地权,如果符合以下情况,授予的采矿权依旧有效:
(1)遵守了协商程序取得的矿权;或
(2)签署了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采矿权被批准;或
(3)如果相关矿权仅涉及兴建基础设施,遵守了基础设施兴建的相关程序。
 
就矿业开发涉及的原住民地权来说,解决原住民地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商程序解决和使用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ILUA)解决。
 
1. 协商程序解决
 
如未遵守协商程序,则被授予的采矿权在影响原住民地权的范围内无效。原住民地权协商程序的主要程序概括如下:
1) 州/领地政府必须将准备授予采矿权的计划通知已登记的原住民地权所有人及索赔人、原住民团体代表、国家原住民地权法庭(NATT)、被授予人(矿业公司))及公众 ;
2) 主张原住民地权的请求应在准备授予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出(并在4个月内被登记) ;
3) 州/领地、原住民地权请求人和拟定被授予矿权的人需要对采矿计划进行协商;
4) 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国家原住民地权法庭进行调解 ;
5) 如果各方在准备授予通知日期后的6个月内未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国家原住民地权法庭申请仲裁该采矿该计划 ;
6) 国家原住民地权法庭必须在6个月内结束听审并作出裁决。但如果能够证明一方没有善意协商,则不得作出判决 ;
7) 联邦的主管原住民事务的部长可以推翻国家原住民地权法庭的裁决,任何一方也可以就裁决中的法律问题向联邦法院上诉 。
 
但是也有不需要遵守协商程序的特例,即采用“快速程序”。采用“快速程序”条件是“不太可能直接干扰原住民地权请求人的社会生活、不直接干扰特定重要地区或者场所,并且不会对土地造成重要的干扰”。在实践中如果存在原住民地权或请求权的情况下,谨慎的做法是与原住民地权请求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而非启动快速程序。
 
2. 使用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ILUA)解决
 
矿权的授予如果是根据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而推进获得的,其法律效力不因未遵守协商程序而无效。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主要包括协议未来开发规划、原住民地权与其他权利共存的方式(或原住民地权灭失)、进入土地安排、补偿安排、原住民就业和经济机会、文化遗迹等。
 
一旦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被登记,则对所有的将来行为有约束力,克服了合同仅对签署人(本人或者通过其代理人)有约束力的普通法原则,使得对该区域的所有原住民地权人有约束力,尽管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相比协商程序,采取签订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的解决办法通常可以在6个月内完成。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无意作为任何人的法律意见或针对任何情况的法律观点,本文亦不应被视为寻求法律意见的替代。
 
 

作者简介:

西蒙.亚当斯(Simon Adams)

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大利亚、新加坡)

西澳大利亚能源最高审查委员会裁决专家

 

王阳红(Ellen Wang)

Squire Patton Boggs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贸促会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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