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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说法
191202 半月说法:“同命同价”不等于救济“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9-12-30] 资讯来源: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时移世易,变法宜矣。当初以户籍因素区分死亡赔偿金等“两金一费”,是为了合理地补偿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然而,当户籍制度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常态化而进一步放宽,当城乡融合不断消解着城乡二元制的基础,原本立足城乡差异而设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越来越不合时宜。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终止受害人“两金一费”的城乡二元赔偿标准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从当下语境看,这一标准被认为容易引发实质不公平,是导致“同命不同价”现象的制度原因。尤其在近期,终结“同命不同价”的进程在各地提速。安徽、陕西、河南等多地已相继启动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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