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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区)3企业试点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
发布时间:[2017-08-29] 资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选择石油、天然气、煤、铁等11个矿种,在黑龙江等7个省(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的目标是: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着力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内容、方式、指标、程序、标准等关键问题,建立统一调查评估技术标准,探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奠定基础。
开展试点的11个矿种,分别是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铝土矿、稀土、金、萤石、石墨和水泥用灰岩;7个省(区)分别是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和宁夏;3家企业分别是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
试点内容包括:一是获取调查数据;二是开展数据核查;三是开展综合评估,对同类矿山、不同矿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进行汇总分析,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水平;四是研究激励约束机制;五是调查评估汇总分析。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试点办法、技术标准等。试点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负责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