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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生态环境局、上海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    资讯来源:上海市发改委、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生态环境局、上海交通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生态环境局、上海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详见:https://fgw.sh.gov.cn/fgw_zyjyhhjbh/20260609/d820c5a62907452b90c593a353907f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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