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宝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转让交易公告 | |||
项目分类 | 采矿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黑龙江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黑龙江宝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黑龙江宝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编号为C2300002022031120153281,采矿权人:黑龙江宝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黑龙江宝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7.116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发证日期:2022年3月1日,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发。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黑龙江宝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转让区域拐点坐标系:
点号 X Y 1 5082913.792 44493272.163 2 5083224.769 44493060.844 3 5083747.415 44494320.618 4 5084204.596 44494130.805 5 5085138.393 44498283.250 6 5084156.739 44498591.324 7 5083506.081 44496481.704 8 5083228.068 44496561.248 7、8上、8、9上、9、9下、10煤层:
点号 X Y 1 5083224.769 44493060.844 2 5083720.785 44494443.627 3 5084139.677 44494261.373 4 5084683.464 44496766.029 5 5083081.621 44496705.749 6 5082419.345 44493681.597
3、本次转让标的截止挂牌起始日2025年3月10日,拟转让区域的保有储量等情况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现场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的采矿权价款交纳情况,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现场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为准。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黑龙江联交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交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标的涉及储量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转让方提供的采矿权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和公告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生产能力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黑龙江联交所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具体数据以实际勘测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可能存在他人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情况、权证缺陷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对采矿权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以及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须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等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双方须到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信息公示、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让审批手续的风险。 5、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即视为交易不成交,与黑龙江联交所无涉,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有权要求黑龙江联交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因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造成交易违约,受让方须承担公告违约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转让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并自愿承担变更登记等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7、交易成交后,受让方在使用转让标的煤炭资源过程中,如与转让标的的地上地下范围内可能存在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权等其他权利,权利范围、取得权利的时间等存在冲突,受让方须承担一切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黑龙江联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黑龙江联交所、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黑龙江联交所、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本公告由转让方发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以及公告所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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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35000万元人民币 | |||
委托期限 | 2025-03-10至2025-04-07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声明: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本所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