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下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拐点坐标 (西安80坐标系) |
矿种 |
勘查区面积km2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新疆福海县大喀拉苏一带花岗岩普查(二区)TX88 |
88.2845,47.3715 88.2915,47.3715 88.2915,47.3745 88.2845,47.3745 88.2845,47.3930 88.3130,47.3930 88.3130,47.3630 88.2845,47.3630 0,0 |
花岗岩 |
18.51 |
111.00 |
20.00 |
222.00 |
2 |
新疆乌恰县托云一带矿泉水矿普查 |
74.5930,40.2615 75.0030,40.2615 75.0030,40.2545 74.5930,40.2545 0,0 |
矿泉水 |
1.31 |
40.00 |
10.00 |
200.00 |
3 |
新疆阿克陶县恰尔隆西铜矿预查 |
75.4100,38.0600 75.4200,38.0600 75.4200,38.0615 75.4430,38.0615 75.4430,38.0515 75.4300,38.0515 75.4300,38.0430 75.4100,38.0430 0,0 |
铜矿 |
12.84 |
60.00 |
10.00 |
100.00 |
4 |
新疆阿克陶县巴什其木干2区铅锌矿预查 |
75.3230,38.2930 75.3345,38.2930 75.3345,38.2845 75.3545,38.2845 75.3545,38.2800 75.3230,38.2800 0,0 |
铅矿 |
9.07 |
40.00 |
10.00 |
100.00 |
5 |
新疆阿克陶县克孜勒一带铜矿预查 |
76.1825,38.2500 76.2055,38.2500 76.2055,38.2400 76.1825,38.2400 0,0 |
铜矿 |
6.73 |
30.00 |
10.00 |
100.00 |
6 |
新疆阿克陶县八大队铜矿预查 |
76.1900,38.2700 76.2100,38.2700 76.2100,38.2515 76.1900,38.2515 0,0 |
铜矿 |
9.42 |
40.00 |
10.00 |
100.00 |
7 |
新疆阿克陶县布伦口铜矿预查 |
74.4300,38.4346 74.4400,38.4346 74.4400,38.4415 74.4300,38.4415 0,0 |
铜矿 |
1.29 |
15.00 |
5.00 |
50.00 |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第1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2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二)第2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乌恰县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第3号、4号、5号、6号和7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号标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7号标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 3-6号标的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7号标的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携带公章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四)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3月1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2月10日10:00至2017年3月1日18: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17年3月2日10:00至2017
年3月15日17:00止。
(四)报名、报价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7年3月15日16:00开始 。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竞买意向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探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领取《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必须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部缴纳探矿权成交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五)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