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受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宁城县甸子镇大宝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
采矿权出让人: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挂牌出让项目
单元名称 |
矿种 |
区块拐点坐标 |
面积 (平方公里)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
1、4587400.00,40389030.00 2、4587574.00,40389310.00 3、4587330.00,40389500.00 4、4586934.00,40389631.82 5、4586939.30,40389416.34 6、4587286.00,40389046.00 |
|
|||||
宁城县甸子镇大宝村建筑用花岗岩 |
花 岗 岩 |
0.2061 |
3 |
26.15 |
|
注:按照自治区政府[2007]14号文件要求,该矿山属于过期新立矿山。
三、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公室
挂牌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四、风险提示
(一) 挂牌出让项目地质工作程度均较低,目前未开展任何地质工作,存在一定风险,竞买人自行负责竞买前考察工作。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 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 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竞得成交领取《采矿许可证》生产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五、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挂牌活动。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有意者可在2016年3月30日9时至2016年4月20日15时的公告期内,到宁城县国土资源局206室咨询、报名,获取挂牌出让资料。竞买者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买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15时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缴纳,缴款公司名称必须与报名公司名称完全一致), 并将保证金缴纳单据同竞买申请材料一并交于宁城县国土资源局206室,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竞买活动。申请资质条件由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
七、咨询报名、挂牌时间及地址
咨询报名时间: 2016 年 3 月 30日 9 时起至 2016年 4 月 20 日 15 时
挂牌时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 9 时起至 2016 年5月 6 日 15 时(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八、缴纳竞买保证金开户地址:
开户名称:宁城县财政局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宁城工行
开户银行帐号:0605023229520322106
九、联系方式
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春 谷艳泽
联系电话:0476-4238869
联系地址: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公告未尽事宜详情到赤峰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公室咨询。
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