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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陶勒盖石灰岩矿普查等8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内国土储交登告字〔2015〕171号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陶勒盖石灰岩矿普查等8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陶勒盖石灰岩矿普查”等8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三、出让单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矿种

起始价    (万元)

1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陶勒盖石灰岩矿普查

水泥用

石灰岩

13

2

苏尼特左旗乌兰敖包脉石英矿普查

脉石英矿

15

3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花岗岩矿

预查

建筑用

花岗岩

5

4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楚鲁特花地区银多

金属矿预查

银矿

90

5

内蒙古扎鲁特旗香山

铜矿普查

铜矿

3

6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霍尔奇镇中心村水泥用

石灰岩普查

水泥用

石灰岩

24

7

内蒙古根河市市区东南矿泉水普查

矿泉水

7

8

内蒙古阿荣旗永乐屯水泥用凝灰岩普查

凝灰岩

8

 

 

项目名称、坐标等完整项目信息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出让期限为三年

五、公告期限

自2015年1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1月13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6年1月7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1月13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自2016年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1月28日14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和挂牌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交易大厅

八、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二)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楚鲁特花地区银多金属矿预查等2宗探矿权(见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序号4-5)挂牌出让设定条件为:出让期限届满时,探矿权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普查报告,可申请提高勘查程度延续探矿权。延续的每个勘查阶段必须在2年内完成。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7时00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五)竞买申请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七)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注:以上七项中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制定的表格为准,《授权委托书》需下载公告附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他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十、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陶勒盖石灰岩矿普查等5宗探矿权(见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序号1-5)竞买保证金每宗项目为200万元人民币;

(二)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霍尔奇镇中心村水泥用石灰岩普查等3宗探矿权(见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序号6-8)竞买保证金每宗项目为500万元人民币;

每名竞买人需缴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不退)。

(三)缴纳方式

竞买人从基本户通过电子汇款方式,一笔一次性汇出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多笔汇出的,视为交费无效。为方便开具发票,请竞买人在汇款备注中填写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13日17时00分止(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缴费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6401 0144 0000 0104

行    号:305 191 064 019

十二、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确定后与挂牌出让受托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通过电子汇款缴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符合探矿权价款高于1000万元的可以分二年缴清,但第一个缴款年度缴纳数应不低于总价款的60%。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十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间,需先通过资质材料审核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竞得人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出示《竞买资格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六)《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

联 系人:哈斯毕力格、高娃

联系电话:0471-6231155

报名、挂牌期间咨询电话:0471-6231177

保证金及资料费确认电话:0471-6236805

传    真: 0471-4908151

电子邮箱:nmgkyqjy@163.com

公告网站:国土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国土资源交易网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咨询。

 

     附件:1.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

           2.授权委托书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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