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招拍挂管理办法(试行)》及《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12]14号)文件精神,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简介》。
二、 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
该采矿权出让,首次发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的延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 竞买人资格及申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法人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 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本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同时遵循价高者得且高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本次出让时间规定
(一) 公告期
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8日。
公告期内申请人可以获取《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挂牌文件》、《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简介》、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竞买人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6时。
(二) 挂牌竞价期:
自2015年10月9日9时起至2015年10月22日15时30分止。交易中心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挂牌竞价期截止时间。
六、 本次出让活动地点(包括挂牌文件发售、竞买咨询、报名、报价)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土地矿产出让窗口,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4662052 4669351
联系人:李晓东
七、 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是指交易中心于2015年10月8日16时前收到的现金或已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号并出具到账证明且已正式到账的银行支票、汇票。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全部缴清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具体各宗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见附表。
账户一: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二: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三: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四: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五:
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矿区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地点规定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进行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负责对本次挂牌出让进行书面答疑,书面答疑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和2015年10月19日2天。
答疑具体规定详见出让文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和五层大厅公告。
九、 竞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
交易现场: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土地矿产出让窗口,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4662052 4669351
联系人:李晓东
网址:http://www.nmggtt.gov.cn:8090/pub/hhhtgtj
http://www.ggzyjy.com.cn
十、 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十一、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挂牌文件》及《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简介》。申请人可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土地矿产出让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ggzyjy.com.cn免费下载相关材料。
十二、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留解释权。
附件: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万 m3/年) |
面积 (km2) |
储量 级别 |
资源储量(万m3)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保证 金(万元) |
1 |
清水河县城关镇松树梁猴儿山建筑石料矿 |
清水河县城关镇松树梁村南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5 |
0.0187 |
333 |
49.54 |
3 |
11.44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