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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2015年第一批1个砂石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2015年第一批1个

砂石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伊州交办(201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拐点坐标

西安1980坐标系

面积(Km2)

矿种

出让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新疆昭苏县昭苏镇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CX07)

昭苏县

4782653.231 27509304.307

4782667.552 27509392.143

4782620.915 27509520.466

4782411.528 27509473.901

4782413.008 27509411.803

4782523.236 27509340.176

0.0364

建筑用砂

3

29.66

0.2

29.66

 

注:(一)最终成交的采矿权拐点坐标以昭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拐点坐标为准。

(二)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

二、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料。

(三)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符合采矿权人资质条件的法人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持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者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需持竞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竞买手续;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 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等资料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资质资格

(一)凡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须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买保证金可以支票、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公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 19日18:00(北京时间)。

四、公告和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4月30日10:00时至2015年5月19日19:30时(北京时间)止(法定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申请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3楼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五巷105号)。

(四)挂牌竞买时间:2015年5月20日10:00至2015年5月29日20:00时(北京时间)止(法定休息日除外)。

(五)挂牌和报价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3楼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六)报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传真等方式的报价。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九)竞得人领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必须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者保证金可抵顶采矿权价款,竞买未成功者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五、风险提示

(一) 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 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二)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二)凡参加本次竞买的企业、自然人应书面承诺,竞得采矿权后,只对挂牌项目标明的矿种进行开采,不得进行其他矿种开采,同时应遵守《草原法》、《水利法》、《水土保持法》等管理规定。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登录

伊犁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http://www.ylgt.gov.cn/

主管部门:  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  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五巷105号

联系电话:  0999-8143280    0999-6022436

联 系 人:     兰凌云          晁阳

开户单位:  昭苏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县支行

帐    号:  100479039080010001

 

监督电话:伊犁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0999-8167581     

 

伊犁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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