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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4片集中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内国土储交登告字〔2015〕29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4片集中勘查区探矿权      

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3〕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意见》(内政发〔2014〕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关于委托组织办理自治区第一批4片集中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97号)要求,将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巴格毛德地区油页岩集中勘查区”等4片集中勘查区内20宗探矿权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三、出让单元

项目名称、坐标等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五年

五、公告期限

2015年4月3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4月15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期。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投标时间

2015年4月7日9时00分至2015年4月15日17时00分为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5年4月14日17时00分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至2015年5月14日10时00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期。

2015年5月14日上午10时30分为报价开标时间。

七、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法人组织。

    2.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具有矿业专业化深加工的企业、中央地质勘查单位、自治区境内的国有地勘单位及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双百亿”企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投标人不具备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的必须与地勘单位联合投标,(投标人与地勘单位联合投标的需确定投标主体,交易中心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只认可该投标主体。地勘单位选择直接投标或联合投标后,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

(二)中标:

    1. 中标取得矿业权后,中标人需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届满保证完成全部工作量和勘查投入,提交成果报告、汇交相关资料,形成可供开采资源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依法转入采矿阶段或办理探矿权保留,其余部分全部退出,到期探矿权不再延续,期间探矿权不得转让。

    2. 进入开发阶段,在当地注册企业,按照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探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一体化的原则,推动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在当地尽快落地。

    3. 严格遵守我国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集中勘查合同有关要求,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并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承诺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的要求开展工作。

    4. 服从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打造全国矿产资源产业基地的要求,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效率。

八、投标申请

    (一) 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7日9时00分至2015年4月15日17时00止,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提交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要求:凡申请投标者,在报名时需持:

    1. 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2. 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4. 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投标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5. 投标申请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7. 投标保证金退还委托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8. 联合投标的提交共同协议;

9. 投标人的证明业绩和履行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证明业绩和履行能力的相关材料也均视为有效)。

注:以上9项中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交易中心制定的表格为准,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九、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

(一)报名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每名投标人需缴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不退)。

1.乌拉特后旗巴格毛德地区油页岩集中勘查区3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600 万元整;

2.巴彦淖尔市查干花-甘其毛道地区金多金属矿集中勘查区8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 1600万元整;

3.乌拉特中旗新忽热-巴音温都尔金、石墨矿集中勘查区4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 800万元整;

4.乌拉特中旗乌兰格日勒-乌兰老图地区金、铜、镍多金属集中勘查区5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

(二)缴纳保证金和资料费方式:

投标人从银行基本户通过电子汇款方式,一笔一次性汇出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其中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主体基本户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多笔汇出的或金额不符的,视为交费无效。

为方便开具发票,请投标人在汇款备注中填写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三)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缴费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20 1010 0100 3767 96

行    号:309191002015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话和口头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至2015年5月14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交易大厅内。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资格确认书》递交投标文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签收。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十一、相关事宜

(一)投标人须先办理报名手续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本次招标的矿业权设有底价,投标人依据起始价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所投标矿业权的价款进行报价,低于底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起始价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国土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另行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或咨询交易中心。

(三)本次出让的所有探矿权的地质报告等详细资料,请投标人自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查阅。

投标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招标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费用自理。

(四)联合投标的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中标的,由联合投标的投标主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投标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如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提出。

(六)中标取得矿业权后,中标人需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合同。合同制式范本请各投标人于报名时索取,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完全接受该合同。

(七)项目区域内有公路的,勘查时中标人需自行避让。

(八)中标人取得探矿权开展勘查工作,自行办理草原、林业、耕地等与地质勘查有关工作,招标人及其探矿权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大力协助。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

三楼

联 系 人:哈斯毕力格、高娃

联系电话:0471-6231155;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71-6231177;

传    真:0471-4908151

公告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国土资源交易网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咨询。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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