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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浩尧尔忽洞-赛乌素金、铁、石墨矿整装勘查区等2个整装勘查区范围内4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内国土储交登告字〔2015〕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浩尧尔忽洞-赛乌素金、铁、石墨矿整装勘查区等2个整装勘查区范围内4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将对浩尧尔忽洞-赛乌素金、铁、石墨矿整装勘查区等2个整装勘查区范围内的4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三、出让单元

项目名称、坐标等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出让期限为五年

五、公告期限

自2015年3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3月31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5年3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3月31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自2015年4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4月15日14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及挂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交易大厅;

八、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法人组织;

(二) 挂牌取得矿业权后,竞得人需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届满保证完成全部工作量和勘查投入,提交成果报告、汇交相关资料,形成可供开 采资源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依法转入采矿阶段或办理探矿权保留,其余部分全部退出,到期探矿权不再延续,期间探矿权不得转让;

(三)竞得人在办理探转采手续时,要按照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与盟行署签订产业化发展协议;探转采时必须在当地注册企业。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7时00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五)竞买申请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七)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注:以上七项中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制定的表格为准,《授权委托书》需下载公告附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他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十、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

(一)为保证竞买人能如期履行相关程序,报名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

1.浩尧尔忽洞-赛乌素金、铁、石墨矿整装勘查区内3宗探矿权(见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序号1-3)竞买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大兴安岭南麓整装勘查区敖包吐区整装勘查区(见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序号4)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3.每名竞买人需缴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不退)。

   (二)缴纳保证金和资料费方式:

竞买人通过电子汇款方式, 从开户银行一笔一次性汇出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多笔汇出的,视为交费无效。

为方便开具发票,请竞买人在汇款备注中填写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缴费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56 0625 2636

行    号:1041 9101 5944

十二、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确定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挂牌出让受托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通过电子汇款缴纳。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十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间,需先通过资质材料审核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本次出让的4宗探矿权的地质报告等详细资料,请竞买人自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查阅;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现场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出示《竞买资格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七)《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

联 系 人:哈斯毕力格、高娃

联系电话:0471-6231155

报名、挂牌期间咨询电话:0471-6231177

保证金及资料费确认电话:0471-6236805

传    真: 0471-4908151

电子邮箱:nmgkyqjy@163.com

网上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国土资源交易网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咨询。

 

附件:1.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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