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州政交局矿交公〔20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阜康市上户沟乡幸福路口1号砂石料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矿区 面积 (平方公里) |
拐点坐标(1980西安 坐标系)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挂牌起 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备注 |
1 |
阜康市上户沟乡幸福路口1号砂石料矿 |
0.08 |
1,4890521.69,29636300.35 2,4890530.73,29636485.20 3,4890426.68,29636499.06 4,4890156.57,29636579.08 5,4890128.50,29636421.16 6,4890357.57,29636276.72 |
5.2 |
120 |
250 |
10 |
|
二、竞买人申请资格及相关要求
1、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证明;竞买申请人必须提供草原部门同意征用草场和水利部门同意打井的批复文件。
2、申请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④州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砂石料矿建筑用沙矿利用项目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4年 10 月 29日18时北京时间);
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行为;
三、竞买保证金及报价增价幅度
1、竞买保证金要求:阜康市上户沟乡幸福路口1号砂石料矿建筑用砂矿的竞买保证金120万元。
2、竞买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四、相关事宜
(一)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如需详细了解可到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局索取。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到报名点咨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内地质工作程度有限,存在资源储量和政策变化风险,开采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矿区地表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批准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
七、挂牌报名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及报名申请时间:从2014年10月10日10时00分起到2014年10月29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挂牌竞价时间:从2014年10月30日10时30分起到2014年11月13日17时30分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3.挂牌报名地点: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原政务中心五楼矿业权和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王卫军 刘雪莲
联系电话:0994-2267827 13909948656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