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第三批
且末县库木奇布拉克玉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巴国土资公字[2014]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
编号 |
项目名称及 地理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西安80) |
出让 年限 |
矿区面积km2 |
矿种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且末县华坪沟西玉石矿 |
1.4171502.36,15438860.29 2.4171498.79,15439350.41 3.4169032.30,15439332.51 4.4169035.87,15438842.24 |
5 |
1.209 |
玉石矿 |
47 |
200 |
2 |
2 |
且末县库木奇布拉克玉石矿 |
1.4176309.05,15426954.32 2.4176309.05,15427720.70 3.4175530.81,15427720.70 4.4175530.81,15426954.32 |
5 |
0.596 |
玉石矿 |
300 |
200 |
10 |
3 |
且末县其坦玉石矿 |
1.4176296.31,15436444.17 2.4176290.69,15437178.92 3.4174903.27,15437168.37 4.4174908.89,15436433.49 |
5 |
1.02 |
玉石矿 |
300 |
300 |
10 |
4 |
且末县青华坪二号玉石矿 |
1.4193125.59,15445983.12 2.4193125.59,15447683.12 3.4193625.59,15447683.12 4.4193625.59,15448533.12 5.4192625.59,15448533.12 6.4192625.59,15447283.12 7.4192775.59,15447282.12 8.4192775.59,15445983.12 |
5 |
1.505 |
玉石矿 |
6400 |
500 |
10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需持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及符合要求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其中:1号的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号、3号标的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4号标的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仅有注册资本的需提供近期实缴资本金验资报告。
(二)2号、3号、4号项目的竞买申请人应提供与新疆镍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偿意向书》。
(三)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四)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验资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6日9:30时至2014年9月25日19:30时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时至2014年10月14日17:00时止。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4年9月25日19:30时,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保证金到帐后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金额详见《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抵为佣金及/或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财务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 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应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佣金及采矿权价款,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期付清全部佣金或采矿权价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用以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损失。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新疆巴州国土资源局网http://bz.xjgtzy.gov.cn;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
3、《库尔勒晚报》。
出让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昆仑宾馆北楼8楼 联系人: 张春生 郭亚茹
联系电话: 0991-4846078 18699116790 18690817790 传真: 0991-4846078
保证金及价款收款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账户号:512050100100003684 行号:309881002052
巴州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