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乃县萨尔巴斯陶建筑用砂一号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国土资函〔201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新疆吉木乃县萨尔巴斯陶建筑用砂一号矿采矿权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新疆吉木乃县萨尔巴斯陶建筑用砂一号矿位于吉木乃县城西北276°方向4.5千米处,矿区有简易公路,交通十分便利。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8′59″,北纬47°26′51″。矿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圈定矿体平面形态为一长方形,东西长80m,南北宽120 m,矿体厚度大于7 m,面积约0.0102平方千米,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7.14万 m3。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的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 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 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索购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09:30至2014年7月28日19:3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09:30至2014年8月13日17:00,出让年限:3年。
(三)竞价方式:本次挂牌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挂牌起始价16万元,竞买履约保证金24万元,增加幅度2万元。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4年7月28日19:30,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保证金到帐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抵为佣金及/或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 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如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用以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损失。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1、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网http://alt.xjgtzy.gov.cn/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3、《阿勒泰日报》
出让人: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
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446号
联系人:王飞飞 刘芳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0906-6181314 18609915988
传真: 0991-4846078
收款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户号:991903265010906 行号:308881029075
吉木乃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