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内公矿交告〔2025〕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内政发〔2022〕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交界处
面积:128.195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9°16′03.150″ | 39°43′59.518″ |
2 | 109°16′10.676″ | 39°44′10.952″ |
3 | 109°16′18.972″ | 39°44′21.816″ |
4 | 109°16′34.163″ | 39°44′17.072″ |
5 | 109°16′45.261″ | 39°44′08.821″ |
6 | 109°16′29.013″ | 39°44′02.768″ |
7 | 109°16′24.559″ | 39°43′55.229″ |
8 | 109°16′44.028″ | 39°43′48.963″ |
9 | 109°17′08.191″ | 39°43′47.726″ |
10 | 109°17′07.830″ | 39°43′33.822″ |
11 | 109°17′17.961″ | 39°43′29.093″ |
12 | 109°17′33.138″ | 39°43′24.983″ |
13 | 109°17′50.308″ | 39°43′09.705″ |
14 | 109°17′59.567″ | 39°42′50.987″ |
15 | 109°18′57.676″ | 39°43′02.181″ |
16 | 109°20′04.998″ | 39°42′49.900″ |
17 | 109°21′14.782″ | 39°38′53.337″ |
18 | 109°16′09.796″ | 39°38′49.340″ |
19 | 109°09′55.742″ | 39°38′44.135″ |
20 | 109°09′48.737″ | 39°43′08.948″ |
21 | 109°15′03.929″ | 39°43′13.816″ |
22 | 109°15′00.887″ | 39°44′28.304″ |
23 | 109°15′14.604″ | 39°44′12.209″ |
24 | 109°15′30.595″ | 39°44′00.356″ |
25 | 109°15′48.492″ | 39°43′52.782″ |
26 | 109°15′53.231″ | 39°43′52.686″ |
2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无
勘查投入要求:无
拟出让年限:5年 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界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延续或保留登记。
起始价:2560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依法依规取得项目手续、合法合规经营的化工企业。意向竞买人应当是自治区认定的符合化工原料受让范围的化工项目企业:已获得政府配置煤炭资源的或已获得基本满足化工需求原料用煤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出让煤炭资源。也可组建合资公司参与竞买,其中1家应当是符合化工原料用煤受让范围的化工项目。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竟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25日—2025年09月08日
网上地址: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2025年08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前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一般情况表;2.竞买申请书;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竞买声明;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6.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7.银行担保保函; 8.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3、5、6项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从交易系统输入矿业权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5000 万元的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见附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