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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湖北省长阳县龙潭锑矿勘查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 : ZRZYBKYQCR〔2025〕13号 )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5年湖北省长阳县龙潭锑矿勘查、湖北省长阳县文家坪-随母溪锑矿勘查2个区块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 湖北省长阳县龙潭锑矿勘查

2.勘查矿种: 锑矿

3.首次出让期限: 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 面积: 12.3533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0.4239787

30.3501815

2

110.4209165

30.3514200

3

110.4055999

30.3517000

4

110.3917383

30.3516164

5

110.3745240

30.3528692

6

110.3852999

30.3629999

7

110.4310839

30.3540130

8

0

0

勘查工作程度: 根据地质报告确定,按相关文件规定

勘查投入要求: 无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75 万元

出让收益率: 2.3 %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金融中心A座 

网址: 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s://www.hbggzypm.cn)进行报价。 

电话: 027-86620892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 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 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至 2025年08月06日

(二) 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06月20日上午00时 至 2025年07月22日上午00时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格审查材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参加竞买。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2)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5)保证金缴纳凭证。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5)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 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20日10时至2025年7月25日17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认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 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 挂牌报价时间: 2025年07月22日上午00时 — 2025年08月06日上午00时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8月06日上午00时开始

2.地点: 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s://www.hbggzypm.cn)进行报价。

(三) 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四) 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持下载打印的《竞价结果告知书》及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副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探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锑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 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 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需遵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规定。 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Ⅳ级保护林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林地,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勘查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确需占用林地的,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湖北省长阳县文家坪-随母溪锑矿勘查区块涉及2株古树名木,勘查中应当避让古树名木。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 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27-8665621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联系方式 027-86656212(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027-86620892(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027-86656126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方式: 027-86656212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027-86656126

十四、附件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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