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出让
新疆吐鲁番市小横山钾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
(公告文号:ZRZYBKYQCR〔2025〕1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新疆若羌县茫崖钾盐勘查、新疆温宿县阿捷克—干河子钾盐勘查、新疆吐鲁番市小横山钾盐勘查等3宗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新疆吐鲁番市小横山钾盐勘查
2.勘查矿种:钾盐
3.首次出让期限:5年
面积:8.6579平方千米, 起始价:44万元, 出让收益率:2.8%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89°21′49.000″ 41°45′31.000″
2 89°21′49.000″ 41°47′01.000″
3 89°24′04.000″ 41°47′01.000″
4 89°24′04.000″ 41°45′31.000″
5 0 0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电 话:0991-3550256、3550257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4月10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04月10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517室)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登录https://www.xjca.com.cn远程在线办理(咨询电话:4000921999,13579284805)。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自治区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0日20:00时止。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04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04月25日上午11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4月25日上午11时开始。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成交后,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钾盐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8%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8%)×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新疆吐鲁番市小横山钾盐勘查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勘查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河道,确实难以避开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新疆吐鲁番市小横山钾盐勘查涉及湿地、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勘查活动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对生态功能不利的影响;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鉴于勘查范围内涉及林地和森林面积大,涉及公益林面积大,应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综合勘查有关规定,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如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8815084、269500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3550257、355025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8815084、2695002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