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雷自然资网出(采矿)告字〔2023〕第1号)
经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出让壹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雷州市雷南大道05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雷州市县城183°方位直距约20km处,在金星农场二十三队队部西侧,行政区域隶属雷州市龙门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05′41″,北纬20°44′07″。
面积:0.12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
1 | 2294110.193 | 37405521.611 |
2 | 2293932.394 | 37405570.830 |
3 | 2293887.944 | 37405577.970 |
4 | 2293841.894 | 37405629.559 |
5 | 2293918.903 | 37405766.089 |
6 | 2293878.423 | 37405816.889 |
7 | 2294076.222 | 37405983.379 |
8 | 2294184.802 | 37405831.970 |
9 | 2294126.072 | 37405783.550 |
10 | 2294319.742 | 37405570.831 |
11 | 2294315.772 | 37405539.081 |
12 | 2294183.223 | 37405503.361 |
13 | 2294125.273 | 37405543.841 |
* | +54.11 | +22.00 |
资源储量: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量为157.67万m3,其中控制资源量为137.42万m3,推断资源量为20.25万m3;综合利用剥离岩土量为76.53万m3,其中第四系粘土为52.73万m3,中风化玄武岩为23.8万m3(此为查明资源储量,可采储量需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开采标高: +54.11米至 +2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新立采矿权,拟设采矿权范围内至今仍为矿业权的空白区,无其他探矿、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程序做好方案的审查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在取得采矿权登记后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统一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
拟出让年限:16年
起始价:1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法人,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营利法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截止出让公告结束日仍未被移出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29日—2023年09月12日
网上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800/jyxt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2023年09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必须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800/jyxt)进行。只有在该系统成功注册帐号,并通过办理有效的CA数字证书(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后,报名且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竞价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报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报价有效。竞买人符合全部交易条件的,本次交易成交; (二)在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最高者为价格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该价格竞得人符合全部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成交,该价格竞得人为交易标的竞得人; (三)在报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本次交易不成交。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编制的《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虽然由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出具,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采矿权出让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因此,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山具体实际情况(费用自理),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拟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四)竞买人对本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电力设施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不能协调解决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特别是竞买人对出让矿区范围西面500米范围内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管辖的110 千伏西附线#166-#178 (原雷西线#88-#100)塔段输电线路,与出让矿区矿界相邻近点距离不够110米问题须作充分了解,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若需对该线路进行迁改,竞得人必须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自行协商解决线路进行迁改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五)若因国家建设需要、政策调整,竞得人(矿山业主)必须服从,自行无偿拆除采矿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对采矿权补偿方面,只对初次取得采矿权时竞得成交价进行补偿,同时还需扣除已开采资源量出让收益部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宗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可按如下联系方式:现场勘看联系人: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冯先生,咨询电话:0759-8853330;业务咨询联系人:枟生、陈生,咨询电话:0759-3585819;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27;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2;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三)逾期或拒绝缴交有关税费的; (四)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五)竞得人不能按交易文件要求履行约定的。(六)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七)不符合交易条件要求的; (八)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竞得人违反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成交确认书》和《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竞得人应当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不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电力线路搬迁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用、矿区用地范围界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应急、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自行承担。 (四)本出让矿区范围西面500米范围内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管辖的110千伏西附线#166-#178 (原雷西线#88-#100)塔段输电线路,与出让采矿权矿区矿界相邻近点距离不到110米,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若需对该输电线路进行迁改,线路迁改费用、迁改走廊的青苗补偿费用、拆迁和塔位的征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工程完成并通过后,新建的电力设施、设备以及资产均移交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五)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组织相关材料,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退回竞得人,出让人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六)竞得人要妥善处理好矿区周边群众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不得强行开采作业。竞得人在采矿权矿区范围内采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自行处理好矿区范围内土地、地表上附着物使用权属关系,并与权属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在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表上附着物的权属纠纷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费用自行负责。竞得人因未与权属方签订使用合同,导致无法采矿生产,责任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七)竞得人因未取得采矿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导致无法采矿,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又被撤销、注销或吊销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出让人无关。 (八)竞得人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作业,同时要自觉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公告在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