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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关于阿勒泰地区新疆布尔津县希柏林一带闪长岩普查探矿权出让的公告



(公告文号:阿地自然资探告〔2023〕11号)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出让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阿勒泰市文化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布尔津县希柏林一带闪长岩普查

勘查矿种闪长岩    

地理位置: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面积:54.9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86.4051 47.3537
2 86.4231 47.3633
3 86.4550 47.3614
4 86.4644 47.3704
5 86.4751 47.3637
6 86.4845 47.3222
7 86.4453 47.3231
8 86.4453 47.3311
9 86.4417 47.3312
10 86.4416 47.3405
11 86.4052 47.3404
12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不低于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27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无矿业权竞买违规或违约行为,在矿业权勘查开发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阿勒泰地区信用平台”核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处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4月01日     

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现场领取(新疆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资料费缴纳凭证及申请资料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4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书面申请(新疆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19:00前到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办公室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2.本次探矿权出让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3.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发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发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发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资源本地转化率:竞得人须在阿勒泰地区境内投资建设已探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矿产资源就地转化率应达到80%或以上。 (二)探转采及投产:竞得人应在取得探矿权后12个月内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探明资源情况后,及时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取得采矿权6个月内,矿山应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达产运营。 (三)投资规模及产业链建设:竞得人须具备打造绿色矿业产业链的能力,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有机结合,第1-2、4-10号每个项目合同签订1年内产业投资规模应达到2000万以上,第3号项目合同签订1年内竞得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规模应达到5亿元以上。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探矿权人不得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四)资源利用:竞得人应当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针对已探明的主矿种和共伴生资源必须做到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绿色矿业: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是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的,是符合阿勒泰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竞得人须按照绿色勘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勘查。


 

本公告在新疆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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