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2021年第38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深部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二、受让人
名称: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边家壕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399336381T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深部煤炭资源采矿权
开采矿种:煤
开采规模: 无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面积:2.591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4368098.7696 | 37437453.3407 | ||
2 | 4366308.7538 | 37438073.3529 | ||
3 | 4366248.7531 | 37437143.3392 | ||
4 | 4365842.7417 | 37437223.3494 | ||
5 | 4365714.7408 | 37436265.3356 | ||
6 | 4366978.755 | 37436093.3351 | ||
7 | 4367118.7559 | 37436913.3384 | ||
8 | 4367808.7683 | 37436833.3382 | ||
* | 1285 | 1175 | 1 | 1 |
开采标高: 1285米至 1175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矿业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2月03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本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