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哈市自然探告字〔2021〕0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哈密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于2021年11月15日以挂牌方式组织三个探矿权挂牌活动。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哈密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场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亚南花岗岩矿预查
勘查矿种:花岗岩
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东约145°方向,直距约140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伊州区沁城乡管辖。
面积:2.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94.1604000 | 41.4132000 |
2 | 94.1604000 | 41.4034000 |
3 | 94.1448000 | 41.4034000 |
4 | 94.1525000 | 41.4122000 |
5 | 94.1526000 | 41.4132000 |
6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预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国家规定进行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符合规定。
起始价:198.0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名时需在本地注册。 (二) 银行出具的保函:参与竞买报名的企业需提供银行保函,保函由哈密市内任一家银行出具。一个竞买人报名多个矿权须分别开具保函。保函金额要求:1号标的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正),2号标的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正),3号标的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31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元正)。保函期限为4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 1、近五年来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探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人。3、在五年内有竞买违约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05日—2021年12月14日 符合规定。
地点:哈密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哈密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现场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2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应按《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予以澄清,按合同、成交确认书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竞得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被确定为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函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得企业需按《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第一笔出让收益;若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出具银行保函机构代竞得企业履行违约经济责任。 (三)在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保函于3个工作日返还,竞得企业的保函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笔矿权出让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五)最终成交的探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以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为准。
本公告在哈密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哈密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哈密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