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莎车县喀拉吐孜煤矿叶城井田空白区普查(一区)等2个煤矿探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莎车县喀拉吐孜煤矿叶城井田空白区普查(二区)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
面积:3.8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
1 | 76.3731456 | 37.3839380 |
2 | 76.3816714 | 37.3829298 |
3 | 76.3846245 | 37.3822535 |
4 | 76.3926709 | 37.3820046 |
5 | 76.3942760 | 37.3825612 |
6 | 76.4017024 | 37.3818572 |
7 | 76.4034017 | 37.3805594 |
8 | 76.4052835 | 37.3823125 |
9 | 76.3834041 | 37.3932545 |
10 | 76.3804170 | 37.3932948 |
11 | 76.3745789 | 37.3926635 |
12 | 76.3754932 | 37.3926084 |
13 | 76.3825262 | 37.3918325 |
14 | 76.3824309 | 37.3916920 |
15 | 76.3834218 | 37.3856925 |
16 | 76.3857840 | 37.3850445 |
17 | 76.3858000 | 37.3854005 |
18 | 76.3948000 | 37.3854005 |
19 | 76.3948000 | 37.3837995 |
20 | 76.3858000 | 37.3837995 |
21 | 76.3857840 | 37.3850430 |
22 | 76.3845837 | 37.3823522 |
23 | 76.3818109 | 37.3829917 |
24 | 76.3802236 | 37.3850329 |
25 | 76.3811691 | 37.3901952 |
26 | 76.3742190 | 37.3846853 |
2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2265.77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9月13日—2021年09月26日
网上地址: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2021年09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生效。 4.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3.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