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

号文通国际广场28楼

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3〕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意见》(内政发〔2014〕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委托招标出让大兴安岭中段铜多金属等整装勘查区范围内探矿权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4〕251号)要求,将对“大兴安岭中段铜多金属整装勘查区”等3个整装勘查区探矿权以招标的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三、出让单元

项目名称、坐标等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五年

五、公告期限

2014年6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6月20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期。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投标时间

2014年 6月12日09时00分至2014年6月20日17时00分为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期。

2014年6月19日17时00分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4年7月22日09时00分至2014年7月22日10时00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期。

2014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为开标时间。

七、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法人组织。

2.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具有矿业专业化深加工的企业或中央地质勘查单位或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双百亿”企业或整装勘查区内有矿业产业链条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不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的投标人,须与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组成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需确定投标主体,交易中心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只认可该投标主体。地勘单位选择直接投标或联合投标后,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方可报名。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中标取得矿业权后,中标人需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届满保证完成全部工作量和勘查投入,提交成果报告、汇交相关资料,形成可供开采资源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依法转入采矿阶段或办理探矿权保留,其余部分全部退出,到期探矿权不再延续,期间探矿权不得转让。

八、投标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及地点:2014年 6月12日09时00分至2014年6月20日17时00止,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提交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不退);

(二)要求:凡申请投标者,在报名时需持:

    1.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2.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3.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4.联合投标的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投标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6.投标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8.投标保证金退还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9.投标保证金收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出具,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注:以上5至8项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制定的表格为准,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九、投标保证金

(一)大兴安岭中段铜多金属整装勘查区3个分区9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

(二)大兴安岭南麓整装勘查区敖包吐分区1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霍各乞地区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10宗探矿权投标保证金整体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四)投标人只能以本单位开户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中联合投标以投标主体开户账号为准。招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只可退还到投标人的开户账号。

缴纳保证金方式:

1.电子汇款:请在汇款单上的 “收款人名称”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2.使用转账支票:呼和浩特市同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直接持转账支票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投标人只可选择上述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其中一种,其它任何缴纳方式均视为无效缴纳。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17时00分

十、开户地址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20 1010 0100 3767 96

行    号:309191002015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话和口头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09时00分至2014年7月22日10时00分。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岁大酒店。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资格确认书》将投标文件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现场签收。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岁大酒店。

十二、风险提示

投标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招标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投标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费用自理。

十三、相关事宜

(一)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投标。

(二)本次招标的矿业权设有底价,投标人依据起始价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所投标矿业权的价款进行报价,低于底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起始价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国土资源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另行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国土资源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

(三)本次出让的所有探矿权的地质报告等详细资料,请投标自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查阅。

(四)联合投标的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中标的,由联合投标的投标主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投标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提出。

(六)中标取得矿业权后,中标人需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合同。合同制式范本请各投标人于报名时索取,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完全接受该合同。

(七)项目区域内有公路的,勘查时中标人需自行避让。

(八)中标人取得探矿权开展勘查工作,自行办理草原、林业、耕地等与地质勘查有关工作,招标人及其探矿权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大力协助。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联 系 人:刘浩川、陈龙、哈斯毕力格

联系电话:0471-6634405;0471-6634420;0471-663452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71-6231177;

传    真:0471-6634520

电子邮箱:nmgkyqjy@163.com

网上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国土资源交易网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咨询。

 

2014年6月9日


上一条:关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 】 【[ Back ]下一条:关于伊旗新庙乡兴旺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