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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喀什地区2020年第二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对下列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采矿权项目一览表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主矿种

面积
(k㎡)

可采储量
(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年)

矿山服务年限

起始价
(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KSCK2020-06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1号建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0.1003

37.06

15

2年6个月

44.37

0.5

44.37

矿区坐标(CGCS2000坐标)

P1,4215195.000,26417703.000;P2,4215095.000,26417708.000;P3,4215042.000,26416708.000;P4,4215142.000,26416703.000;

2

KSCK2020-07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2号建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0.1005

35.52

15

2年4个月

42.78

0.5

42.78

矿区坐标(CGCS2000坐标)

P1,4215282.00,26419038.00;P2,4215248.00,26419538.00;P3,4215048.00,26419524.00;P4,4215082.00,26419024.00;

3

KSCK2020-08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3号建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0.1004

36.02

15

2年5个月

43.29

0.5

43.29

矿区坐标(CGCS2000坐标)

P1,4215212.00,26420055.00;P2,4215012.00,26420043.00;P3,4215046.00,26419543.00;P4,4215246.00,26419555.00;

注: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保证金转抵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矿山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采矿权竞买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持法人证明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相关资料。

   (二)竞买人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竞买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人挂牌方式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前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若采矿权以拍卖方式竞得,竞得人需给拍卖机构支付相应拍卖佣金。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6日18:00时止;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6日18:00时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挂牌竞价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10:30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9:00时;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揭牌成交签字仪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1日19:30时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挂牌前只有一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并报价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方可揭牌;有两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在挂牌期限内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意向者参加竞买,直接转入拍卖程序。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受让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受让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受让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湿地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挂牌出让为采矿权,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七)如环境保护等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竞得采矿权范围重叠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主动放弃所竞得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部分。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无权属纠纷、矿区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

    七、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于2020年7月6日前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出让矿山现场踏勘: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不组织共同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前往,费用自理。

    九、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矿区所在自然资源局支付矿山前期编制费用6.5万元/采矿权(此费用不包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费用)。

    十、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十一、公告详见媒体: 喀什日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十二、联系方式: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依力哈尔 (电话:0998-2826217)

委托方: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方: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对下列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采矿权项目一览表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主矿种

面积
(k㎡)

可采储量
(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年)

矿山服务年限

起始价
(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KSCK2020-06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1号建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0.1003

37.06

15

2年6个月

44.37

0.5

44.37

矿区坐标(CGCS2000坐标)

P1,4215195.000,26417703.000;P2,4215095.000,26417708.000;P3,4215042.000,26416708.000;P4,4215142.000,26416703.000;

2

KSCK2020-07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2号建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0.1005

35.52

15

2年4个月

42.78

0.5

42.78

矿区坐标(CGCS2000坐标)

P1,4215282.00,26419038.00;P2,4215248.00,26419538.00;P3,4215048.00,26419524.00;P4,4215082.00,26419024.00;

3

KSCK2020-08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3号建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0.1004

36.02

15

2年5个月

43.29

0.5

43.29

矿区坐标(CGCS2000坐标)

P1,4215212.00,26420055.00;P2,4215012.00,26420043.00;P3,4215046.00,26419543.00;P4,4215246.00,26419555.00;

注: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保证金转抵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矿山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采矿权竞买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持法人证明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相关资料。

   (二)竞买人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竞买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人挂牌方式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前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若采矿权以拍卖方式竞得,竞得人需给拍卖机构支付相应拍卖佣金。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6日18:00时止;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6日18:00时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挂牌竞价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10:30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9:00时;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揭牌成交签字仪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1日19:30时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挂牌前只有一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并报价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方可揭牌;有两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在挂牌期限内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意向者参加竞买,直接转入拍卖程序。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受让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受让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受让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湿地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挂牌出让为采矿权,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七)如环境保护等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竞得采矿权范围重叠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主动放弃所竞得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部分。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无权属纠纷、矿区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

    七、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于2020年7月6日前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出让矿山现场踏勘: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不组织共同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前往,费用自理。

    九、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矿区所在自然资源局支付矿山前期编制费用6.5万元/采矿权(此费用不包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费用)。

    十、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十一、公告详见媒体: 喀什日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十二、联系方式: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依力哈尔 (电话:0998-2826217)

委托方: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方: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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