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出让
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交易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在我局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现对阜康市小红沟河东2号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矿区范围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面积 (km2) |
出让资 源储量 (万方)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1 |
阜康市小红沟河东2号砖瓦用页岩矿 |
4885710.00,29570771.00; 4885864.00,29570900.00; 4885877.00,29570710.00; 4885801.00,29570647.00; |
0.023 |
20.05 |
3.3 |
33 |
2 |
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16日(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卫军 刘雪莲 联系电话:0994-2267827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