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供应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 项目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 |||
| 项目分类 | ||||
| 国家/地区 | 中国/贵州 | |||
| 矿种 | 磷矿 |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 储量/品位 | ||||
| 开采方式 | ||||
| 配套设施 | ||||
| 其他 |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黔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磷矿
地理位置: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
面积:0.938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7°23'27.000" 27°05'26.000"
2 107°23'10.000" 27°04'59.000"
3 107°23'57.000" 27°04'58.000"
4 107°23'57.000" 27°05'33.000"
5 107°23'48.000" 27°05'28.000"
6 107°23'34.000" 27°05'25.000"
7 0 0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9.0万元
出让收益率:2.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投标人应具备与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勘查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三)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 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6年07月31日
现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当日信息公示屏为准)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18日—2026年07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0854-8221607、13985069570)办理CA锁。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 cn)报名。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风险提示
(一)中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本探矿权有效期5年,中标人须在此期间依法依规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 (三)本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须达到勘探。 (四)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有关标准编制《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勘查方案》(简称《勘查方案》)。同意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核心数据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管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前,将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批准该方案,并保证方案中的内容标准不降低。 (五)投标人应承诺:自愿在本次投标专用银行账户中存入《勘查方案》中预算的勘查资金,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该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投入使用,主动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监督。 (六)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资源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勘查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八)投标人中标矿权后,由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矿业权首次登记相关资料;中标人进场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九)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需要,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土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勘查活动,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权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所缴纳和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十一)应按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勘查,并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勘查开采过程中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三)“十五五”时期,拟实施G69银百国高贵阳至瓮安段扩容工程,现阶段正开展方案研究,暂不能明确扩容线位坐标,请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矿界范围、开采深度等情况,需考虑为项目实施扩容项目预留廊道。 (十四)探矿权范围同白溪河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根据《贵州省河道条例》,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钻探等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另外该探矿权与2022年建设的建中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重叠,在探矿和后期采矿过程中采取保护及避让施工。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实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发现文物和疑似文物时,请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十六)该探矿权涉及林地面积31.6243公顷,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其中乔木林地29.3505公顷,天然林26.2709公顷。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四条“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因此该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三条“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六条“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由于探矿权范围涉及大量的乔木林地和天然林,编制勘查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避让天然林和乔木林地。 (十七)该探矿权涉及2024年国土变更草地0.0178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具体涉草数据以结合2023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查验后数据为准。瓮安县未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不涉及基本草原。项目涉及基本草原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草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体建设项目确需使用草原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地手续,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十八)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古树1株。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贵州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采掘、排土、工业等相关场地布局时,务必避开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并采取必要措施(报县林业局同意),避免、减轻勘探设施及勘探作业过程中,对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54-825867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50%作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理解、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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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声明: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本所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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