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40000099605295W
注册资本:9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标的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项目自2020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1月由于政策原因停工停建至今,采矿许可证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期,尚未办理延续。根据《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为12175.0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714.00万吨,控制资源量2275.00万吨,推断资源量6186.00万吨。煤类主要为焦煤,少量瘦煤。3、转让交易条件:受让方必须在摘牌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借款或其他形式向标的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提供20,400.00万元用于其偿还债务,转让方方可与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4、受让方须承诺,在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标的公司10%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在产权机构公开挂牌时,受让方承诺报名参与其股权转让。5、太原市政府将《冀中能源青龙煤业公司关闭退出实施工作方案》列入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6、标的公司矿业权价款最后一期款项5751.20万元尚未缴纳。按照合同约定,该期款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现处于过期欠缴状态,由此额外产生相应的滞纳金。7、2023年10月18日,阳曲县人民法院对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吉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3)晋0122民初883号],判决青龙煤业支付吉通公司工程款9031890元。青龙煤业资金紧张,无力支付,阳曲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下发执行裁定书[(2023)晋0122执767号],裁定冻结青龙煤业35KV变电站相关资产。8、该转让项目股权评估报告中涉及的5台车辆拟先行在转让方冀中能源股有限公司内部转让,现正在办理流程中。本次转让挂牌价中未包含此5台车辆,提请受让方注意。9、其他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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