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9.16%股权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贵州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221780152565Y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煤层气开发、利用及销售。
其他披露事项: 1.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9.16%股权所涉及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10551号),格目底公司米箩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米箩煤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1号)评估结论;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水城县玉舍中(井)煤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2号)评估结论;格目底公司东井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参考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玉舍煤矿东井(一期)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3号)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价值;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采矿权评估值参考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4号)评估结论后,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价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9.16%股权所涉及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米箩煤矿所占宗地位于水城区米箩镇,宗地面积共211,307.00平方米,全部为采矿生产及附属用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9.16%股权所涉及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玉舍煤矿东井(一期)、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米箩煤矿证载采矿权人为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为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经营,双方已共同出具专项说明;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证载采矿权人为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其实际采矿权人为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4.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9.16%股权所涉及的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处于封闭状态,东井煤矿处于在建状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5.本项目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和2024年5月31日财务报表均为合并口径财务状况。 6.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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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
委托期限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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