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北川昊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债权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四川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绵阳园城融合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北川昊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4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7267891272438 经营范围 土、砂、石开采、加工、销售;土木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应收账款-绵阳新祥亨建材有限公司670218元,经询证金额无误,但根据询证函回函,该公司认为该款应由“绵阳市恒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债务人是绵阳新祥亨建材有限公司还是绵阳市恒梓商贸有限公司可能需要三方对账甚至是司法程序方可确定,评估替代程序未能明晰准确的债务人,本次评估未发表估值意见,仅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列示于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应收账款-四川秉诺信恒实业有限公司100000元,根据收到四川秉诺信恒实业有限公司回复的函证,其与北川昊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合作、无任何往来,以上欠款事项不符,根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际调查,实际上北川昊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秉诺信恒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往来款项是通过中间人(及货运司机)代支付,现中间人无法联系,且四川秉诺信恒实业有限公司未挂北川昊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票是直接开给四川秉诺信恒实业有限公司的,评估替代程序未能明晰准确的债务人,本次评估未发表估值意见,仅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列示于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3、应付账款-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343453.97元,债权人实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北川分公司,其中: 297545. 71元为应付爆破费(工程款),其余45908.26元为暂估应付款,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4、应付账款-加工费1779024. 06元,企业财务资料未能提供债权人的名称等信息;经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沟通,无法确定债权人的名称等信,息;经实施评估程序,未能核实该笔债务;经评估人员再次与企业沟通,初步判定此款项已无支付可能,本次按0值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5、13、预付账款-刘辉-货款182769.4 元,预付账款-鲁均-货款11877元,被评估单位无法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应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评估机构无法发函确认,仅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记账凭中记录:刘辉-货款182769. 4元为泥巴运输费用;鲁均-货款11877元为蔬菜费用,本次评估暂按审计账面列示,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6、其他应收款-应收代扣代缴款部分,根据审计报告提示,该部分为其他应付款重分类。 7、本次评估发出往来款项询证函17份,收到回函4份,回函情况较差,4份回函中3份存在金额或结算对象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企业财务资料不完整,仅有财务资料发现无法支撑账面记录,评估项目组研究后认为被评估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其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不确定性,已实施的评估替代程序不能保证往来款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此,本次除应付账款中的应付“加工费1779024. 06元”评估为0值外,未对其余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往来科目发表估值意见,仅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列示于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8、本次评估对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资料,评估机构不对其权属进行确权,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面积为评估基础,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转、受双方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依据受让方的付款进度,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按当次付款金额对应的股权比例,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确认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其它内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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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926.793100万元人民币 | |||
委托期限 | 自2024-05-15至 2024-06-12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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