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9%的股权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四川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500684150965J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煤炭产品销售,煤炭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建筑砌块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涉及的各单位资产、负债明细均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账务所载明细科目确定,其数量以被评估单位工作人员陪同评估人员现场查核实签字确认的数量进行确定,若评估基准日后数量不符,概与评估机构和相关执业人员无关。 2.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单位主要包括: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州杰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古叙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科源煤矿瓦斯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省古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古叙融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9家单位。 3.关于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中涉及的四川省科源煤矿瓦斯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20%,为非控股企业,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其在评估基准日下的账面净资产进行确认。 4.本次评估涉及的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车辆中川E67530大型专用客车登记的产权人为古叙煤田股份有限公司,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车辆中川EI9075小型普通客车登记产权持有人为泸州佳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川E70786中型箱式货车登记的产权持有人为泸州唐氏运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车辆中川EB2966轻型客车,登记的产权持有人位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车辆登记的产权持有人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由此引起的相关权属纠纷和法律责任概与评估机构和相关执业人员无关。 5.本次评估涉及的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单位中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古叙煤田”、“普通合伙人”)与根据古叙煤田、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川南煤业”)、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下称“古叙煤电”)三家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将债权转换为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债权人(下称“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煤炭产业平台,承担古叙煤田、川南煤业、古叙煤电和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观沙煤业”)四家公司重整的留债及债权转换为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平台的功能。 6.本次评估涉及的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单位古蔺县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3年10月,截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 7.本次评估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被评估单位对外投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对于已办理产权的以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确认,对于尚未办理产权的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测绘报告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并经产权持有人签字确认的数量进行确定,若评估基准日后相关数量不符,概与评估机构和相关执业人员无关。 8.本次评估涉及的构筑物数量均已产权持有人账面申报并经产权持有人陪同评估人员现场查勘签字确认的数量进行确认,且存在部分被遮盖、未暴露及肉眼难以见到的部分,若评估基准日后数量不符概与评估机构和相关执业人员无关。 9.本次评估涉及的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在评估过程中已考虑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重大债权债务 无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员工安置
其它披露事项 1、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6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受让方尽职调查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意向受让人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6、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均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8、其他情况详细见股权转让协议等。 9、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10、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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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15,120.328869(万元)人民币 | |||
委托期限 | 自2024-01-10至 2024-01-23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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