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2175 | |||
项目名称 | 新疆亿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债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新疆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新疆昌源水务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新疆亿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7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0422781784468R 经营范围 钢材,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金属材料、矿山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专项审批除外);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化工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披露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2017)最高法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转让方向鄂尔多斯市亿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林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18,000.00万元以及相关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等(以下简称“欠付亿林公司债务”)。受让方须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前提为受让方已通过债务转移方式,承接转让方在(2017)最高法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欠付亿林公司债务。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之前(含当日),与转让方、亿林公司完成《债务转移协议》的签署。待受让方与转让方及亿林公司签署《债务转移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经由公证机关完成公证并取得相关公证书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产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转让方欠付亿林公司债务存在如下被冻结情况和转让方应当承担的协助执行义务情况: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托克逊法院”)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2018)新2123执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转让方协助查封、冻结亿林公司在转让方的债权 3,211,867.00元,且此款只能支付给托克逊法院;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与托克逊法院合称为“冻结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1)内06民初3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亿林公司对转让方的10,903.00万元债权执行款,期限为一年,并于同日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转让方协助执行前述冻结,并注明转让方不得直接向亿林公司履行债务,只能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3)鄂尔多斯中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内06执3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亿林公司对转让方的债权130,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内06执35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转让方协助执行前述冻结。转让方提请受让方关注:受让方受让欠付亿林公司债务的同时即受让了前述协助执行义务,受让方应当与冻结法院、冻结对应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沟通,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受让方清偿欠付亿林公司债务不得违反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冻结法院基于前述冻结情况就欠付亿林公司债务清偿事宜提出的其他要求; (4)转让方提请受让方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2018)新2123 执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 执 356号之二执行裁定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新疆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与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2013年7月26日所签署】的相关内容(以上均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存在被法院冻结的情形,转让方已取得法院同意在冻结期限内可自行处置标的股权的通知书【(2021)新01执恢6号】; (6)本公告标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2023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 (7)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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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83,081.092953(万元)人民币 | |||
委托期限 | 自2024-01-05至 2024-02-01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声明: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本所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