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广东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 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730.000000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800MACJARPQ6G 经营范围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转让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标的企业60%股权和对标的企业债权两部分,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做拆分,其中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挂牌底价22581.18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人民币25207.84万元(本金24776.82万元及截至10月31日应收利息431.02万元);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9%股权挂牌底价3984.91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人民币3908.18万元(本金3852万元及截至10月31日应收利息56.18万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6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其中,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成交价格=22581.18+增值部分*85%(万元);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9%股权成交价格=3984.91+增值部分*15%(万元)。 4.标的企业向股东借款: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向股东借款本金合计48561.62万元,其中转让方一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776.82万元,转让方二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52万元,清远市新银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19932.80万元;年利率5%,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借款利息合计851.06万元,其中转让方一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31.02万元,转让方二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6.18万元,清远市新银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363.86万元。2023年10月31日至债权转让款到账日期的利息按照《企业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实际结算后由受让方自行支付给转让方。 5.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拥有的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时,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标的企业采矿权的总服务年限为14年8个月。采矿权的权属人标的企业已于2023年7月缴纳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可采储量的全部采矿权价款。 6.截至2023年10月,标的企业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标的企业应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并领取采矿许可证。 7.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195号显示: 7.1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矿业权由“预付账款”中的采矿权价款转入,但财务审计报告仍列示为“预付账款”;根据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付款凭证、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 据等资料显示,委估矿业权的价款已缴清。 7.2本项目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采矿权出让公告》,被评估单位取得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时,另需缴纳5300万元惠民资金和采矿权勘查投入482.17万元。经核实,该部分资金为取得采矿权的必要成本支出, 本次评估在计算采矿权价值时已扣除该部分金额,特此说明。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清远市中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截止至2023年7月19日清产核资转专项审计报告》(清中会专字(2023)0051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195号)、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广东金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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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55,682.110000万元 人民币 | |||
委托期限 | 自 2023-10-13 至 2023-11-09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贵阳路398号28楼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声明: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本所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