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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北多金属矿普查等17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北多金属矿普查”等17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三、出让单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矿种

起始价(万元)

 1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北多金属矿普查

多金属

182

 2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多金属矿普查

多金属

35

 

 

序号

项目名称

矿种

起始价(万元)

 3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辉森乌拉西北金多金属矿普查

金矿

58

4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辉森乌拉金多金属矿普查

金矿

90

5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呼伦西白东南金多金属矿普查

金矿

67

6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南铅多金属矿普查

铅矿

61

7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辉森乌拉东南金多金属矿普查

金矿

91

8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平山西北铜多金属矿普查

铜矿

24

9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平山北多金属矿普查

多金属

71

10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西平山西南铜多金属矿普查

铜矿

32

11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平山东铜多金属矿普查

铜矿

57

12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格日勒图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铜矿

136

序号

项目名称

 矿种

起始价(万元)

13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道布青乌苏北金多金属矿普查

金矿

150

14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乌兰苏海北钼多金属矿普查

钼矿

195

15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乌兰苏海金多金属矿普查

金矿

162

16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矿区查干敖包六区饰面花岗岩矿普查

饰面用花岗岩

10

17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沃尔滚油页岩矿普查区

油页岩

71

 

 

项目名称、坐标等完整项目信息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出让期限为三年

五、公告期限

自2016年6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7月5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7月5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自2016年7月6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7月19日12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和挂牌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交易大厅

八、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北多金属矿普查等17宗探矿权挂牌出让设定条件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7时00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参与竞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五)竞买申请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六)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七)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八)如企业是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七项中需填写的制式文本均以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制定的文本为准,《授权委托书》需下载公告附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他制式文本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十、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

(一)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石山东北多金属矿普查等17宗探矿权竞买保证金每宗项目为500万元人民币;

每名竞买人需缴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不退)。

(二)缴纳方式

竞买人从基本户通过电子汇款方式,一笔一次性汇出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多笔汇出的,视为交费无效。为方便开具发票,请竞买人在汇款备注中填写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5日17时00分止(以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缴费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长乐宫支行

账    号:1215 3000 0005 9406 3

行    号:304 191 002 085

十二、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确定后与挂牌出让受托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通过电子汇款缴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符合探矿权价款高于1000万元的可以分二年缴清,但第一个缴款年度缴纳数应不低于总价款的60%。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十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间,需先通过资质材料审核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六)请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买时携带公章以方便《成交确认书》签署。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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