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2023-ZB02)
为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进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集群建设,构建以“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新疆托克逊县干沟矿区南部煤矿探矿权,并委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托克逊县干沟矿区南部煤矿详查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面积:38.9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88.5658910 | 42.3530937 |
2 | 88.5805724 | 42.3530958 |
3 | 88.5825418 | 42.3448633 |
4 | 88.5859000 | 42.3401500 |
5 | 88.5859000 | 42.3401000 |
6 | 88.5859400 | 42.3401000 |
7 | 88.5942385 | 42.3314034 |
8 | 88.5729053 | 42.3220920 |
9 | 88.5413469 | 42.3446222 |
10 | 88.5118114 | 42.3445031 |
11 | 88.5116453 | 42.3600942 |
12 | 88.5658910 | 42.3600937 |
13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1302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具有大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3年04月13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7室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2023年03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凭4260万元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从业绩能力、技术装备、项目团队、产业链规划建设、资金实力、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因产业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意向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 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2. 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 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2. 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五)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事宜可浏览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xinjian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本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