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渝矿探出字〔2023〕(璧山)1号)
重庆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3〕(璧山)1号
一、出让人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金剑路2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玉林村接龙一社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玉林村接龙一社
面积:0.01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6.1254 | 029.2201 |
2 | 106.1256 | 029.2204 |
3 | 106.1300 | 029.2202 |
4 | 106.1258 | 029.2200 |
5 | 106.1258 | 029.2158 |
6 | 106.1258 | 029.2157 |
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了解矿山基本情况,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勘探工作需要造成的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竞得人竞得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申请开工备案。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97.7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探矿权出让的;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4月14日
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44.149:5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 https://www.cqggzy.com/bishanweb/。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2023年03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现场拍卖交易
八、风险提示
(一)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周边,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探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如该宗探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2、在报名竞买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出让活动正常开展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4、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5、竞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费用;
十一、其他内容
1、本宗探矿权无出让底价,价高者得。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了解矿山基本情况,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勘探工作需要造成的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竞得人竞得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申请开工备案。 2、该宗探矿权前期投入费用共计15.97万元,未包含在探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97.77万元中,竞买人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探矿权出让技术报告金额:10.02万元,收款单位:重庆市二零八地质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碚支行,账号:50001093600050004078;探矿权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金额:5.95万元,收款单位: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较场口支行,账号:3100021509024567075)。 3、若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拍卖方式,产生的拍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为保障保证金及时、准确退付,请在提交竞买申请时,一并提交竞买申请人加盖公章和签字的《退付保证金授权声明》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如未提供《退付保证金授权声明》的,竞买申请人须自行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申请退付。
本公告在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