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3NM1000019)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内蒙古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 转让方名称: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624MA7KCDFL6D 经营范围
其他披露事项: 1.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际缴纳0万元,其中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510万元,实际缴纳0万元;北京千位科技有限公司应缴纳490万元,实际缴纳0万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定承担51%股权相对应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 2.本项目信息预披露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内蒙古天宝炭素有限公司将49%股权转让给北京千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位科技”),股东“千位科技”为标的企业偿还债务,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中6000万元的债权人由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了千位科技。 3.根据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标的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归其所有。 4.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908,300 元 | |||
委托期限 | 自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6日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贵阳路398号28楼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声明: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本所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