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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秘鲁矿业投资相关政策

秘鲁矿业投资政策、投资管理及相关规定
 

    秘鲁政府规定,外商在秘鲁投资需要事先申请许可,只要通过传真或写信给秘鲁全国外商投资促进委员会( Proinversiones)即可。
 

第一节  外商投资政策

    一、一般投资政策
    秘鲁不分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只分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没有双重鼓励政策。
    二、矿业投资政策
    (一)矿业投资基本政策
    秘鲁矿业投资政策积极稳健,相继制定了《外国投资促进法》和《私有投资增长基本法》等,鼓励和保障外国投资;承认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在权力、义务和保障方面的待遇相同;资本自由汇进、汇出;股息、技术转让费、酬金自由汇出,商业贷款没有限制;货币兑换自由;进出口自由,是拥有世界上对外资最开放制度的国家之一。
    (二)投资矿业的鼓励政策
    1.法律稳定性的协议
    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提供一个稳定的制度给寻找机会从事经济活动本地和国外投资者。此种协议与PROINVERSION(代表政府做出同意)共同实施。一份法律稳定协议可在授权的法律规定发布后12个月或12个月前签署。
    2.一般采矿法保护下的稳定协议
    该协议包括税务、汇兑及行政上的稳定性,需要与能源和矿山部协商签署。分为10年稳定协议和15年稳定协议。采矿特许权人开始或正在进行的采矿产量超过每天350吨低于5000吨或呈交投资项目相当于200万美元,这种情况可以签署一个10年稳定协议;采矿特许权人开始或正在进行的采矿产量不少于每天5000吨或呈交投资项目不少于2000万美元,或矿业项目投资不少于5000万美元,这种情况可以签署一个15年稳定协议。
    三、矿业投资其他规定
    秘鲁颁布《促进外国投资法》授予外国投资者多项权利,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与秘鲁人的投资享有同样权利,政府没有权利对外国投资者以其国籍、所从事行业或经济活动的类型、地理位置等为借口,也不能在兑换率、价格、非关税措施、税收、在公司的组成、自然人或法人的条件等任何问题上设置限制。
    但是,根据秘鲁宪法规定,在距离国境线50千米的范围内,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不得已任何方式获得和占有矿产、土地、森林、水源、石油及其它能源等资源,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项目,经国防部直至总统批准可视为例外。近年来对这一规定也有所放松。如2008年秘鲁能源和矿山部授予矿业巨头力拓公司在塔克纳省以南第十八区块的矿业开采权,该区块距离玻利维亚边界不到50千米。该事件说明其它边境地区的矿产远景区也可以能向外资开放的。
 

第二节  外商投资管理

    一、投资主体
    外商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国籍不限,也可联合申请许可证。投资可采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
    (一)自然人,投资主体代表个人利益,利用个人及家庭收入、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用于建房、合办实业和证券投资。
    (二)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主体代表企业自身利益,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发行债券、向国外借款、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投资资金,根据市场产品需求、技术改造等要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投资。
    二、投资方式
    独资、合资、合作、收购当地企业等投资方式均可采用。不动产入股、跨国兼并、股票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等均不做限制。目前主要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或合作(股份公司)和收购(分公司)三种形式。前两种需要在秘鲁设立企业。
    计划在秘鲁进行投资合作的企业及个人可向秘鲁私人投资促进委员会( Proinversion)等咨询机构了解当地的投资情况和法律规定。中国企业也可与中国驻秘鲁大使馆经商参处联系(大使馆联系方式附后)。
    三、投资管理机构
    秘鲁能源和矿山部是负责全国矿山勘查、开发的机构,下属单位矿山公共登记局(或翻译为矿山公共登记局)是矿业特许权的授予单位,也管理与采矿能源活动相关的环境事务机构。
    环保部( MINAM)负责对矿山资源环境及其影响评价的工作。成立于2008年5月。主要任务是设计、建立、实施、监督全国和各区的环境政策,特别是负责强制执行前述政策法规的合规。此外,还直接的监管、监督、评估、管理以及担任制裁机构,或通过领导相关部门机构间接地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还负责编制环境品质标准(西班牙缩写为ECA)和所有生产活动的最大容许极限,同时可以随机的抽查采矿环境问题总务委员会( DGAAM)审核的环境影响评估( EIA)。
    农业部负责全国土地的审批。
    全国水利局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综合管理的规则和建立程序,以及水利政策的制定,包括工业用水的审批。
    一般采矿局( DGM. www.minem.gob.pe)负责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以和环境保持和谐。隶属于能源和矿山部。
    环境卫生总务委员会(DIGESA. www. digesa.gob.pe)负责基本的卫生设施、职业健康、卫生食品、人畜共患病和环境卫生相关方面的事务。它在矿业活动中发布相关规定和评估环境卫生,隶属于卫生部。
    四、中国企业到秘鲁投资矿业程序
    根据与秘鲁公司合作的案例,开展矿业项目合作,一般需要以下程序和工作:
    (一)合作意向洽谈,签署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 MOU);
    (二)项目考察与论证,从地质矿产潜力、开发经济技术条件、合作伙伴财务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可委托专门中介机构进行;
    (三)签署矿业权项目和公司股权合作协议,报请双方政府部门审批;
    (四)注册成立矿业投资公司(可选);
    (五)合同实施。
 

第三节  国有企业投资的特别规定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境外投资程序
    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境外投资需要申请境外投资证书,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资金汇入汇出证明等相关材料,才能到境外进行投资。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需要报送商务部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只需要到各省商务厅或地市商务局办理审批即可。
    办理境外投资证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照商务部颁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提交一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二)相关项目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境外企业章程;
    (四)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五)驻外经商机构的意见(到商务厅领取后,再去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办理);
    (六)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七)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
    (八)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九)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十)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合作方的相关资信证明和企业章程中英文对照);
    (十一)境内外设立企业法人因私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说明;
    (十二)境外项目备案表;
    (十三)有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秘鲁申请设立境外企业需要材料
    需要向秘鲁全国公共登记局提交公司在秘鲁设立公司的证明文件。包括:
    (一)母公司组织章程中没有禁止在外国分公司的规定;
    (二)母公司分配给分公司的流动资本;
    (三)分公司业务活动范围和地址;
    (四)母公司指定至少一名常驻代表;
    (五)以及秘鲁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代表人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这些文件必须得到母公司所在地公证处的公证以及秘鲁母公司所在地使领馆的认证。
    这种登记注册需要缴纳2400新索尔费用,有效期1年。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指南节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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