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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百科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21]    资讯来源:kms88

对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由各部、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根据业务水平及信誉状况进行资格审定,并报建设部备案。未经审定的单位,不能承担可行性研究业务,各单位对参与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人员的工作资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等方面提出要求,国家将来准备设立注册经济师或估价师,承担项目评价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负贵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贵任,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和评价,保持编制单位的客观立场与公正性,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独立工作.以保证咨询服务的质坛,否则可行性研究就会流于形式、不可能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一种投资决策的方法,不能把“可行性”当作研究的目的,为了“可行”而研究.不能把可行性研究作为争投资、争项目、列计划的通行证,使可行性研究沦为“可批性”研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复审:①经进一步工作.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原则性错误。②可行性研究的原始依据和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③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日期已久,时过境迁,情况已有有较大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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