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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从低品位矿提取矿产品
发布时间:[2018-04-13] 资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前,陕西省出台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矿业经济发展,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
陕西省明确,鼓励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等提取矿产品。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按现行税率的40%征收;对利用废石、尾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另外,明确了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认定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优惠期限由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期3年。
为确保资源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第一时间组织地质、采矿、选矿等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确定并公告了低品位矿、废石、尾矿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矿山企业申请资源税优惠的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