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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矿产资源法学学术组织成立

发布时间:[2017-12-13]    资讯来源:中国矿业报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矿产资源法学分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这标志着国内首个矿产资源法学学术组织正式成立。

  据了解,矿产资源法学分会是隶属于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法学研究、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分会秘书处挂靠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室。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法人代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院长张新安表示,矿产资源法学分会的成立,为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增添了新的力量,进一步壮大了我们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组织队伍,也为更好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和法律制度研究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平台保障。未来,要从实际出发,要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是系统的而不是零散的,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理解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服务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建设提出理论支撑能力。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工作,推进法学理论的实践应用和不断创新,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建设,努力做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的修订支撑工作,不断推动矿产资源核心的工作。 矿产资源法律分会将在矿产资源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研究领域大有可为。

  针对成立矿产资源法学分会的初衷,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付英表示,目前,由于缺乏专门学术组织的推动,矿产资源法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学节中还比较薄弱,进而影响到对立法和实践的指导。此外矿产资源法律一是资源法的分支,在土地、矿产、海洋三大资源中唯独缺少矿产资源法学的学术组织,这与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严重不符。矿产资源法学分会的成立,有利于推进矿产资源法学建设,支撑矿产资源立法与实践,有利于夯实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法学理论基础,是落实十九大依法治国方略,顺应新时代法治国土建设的必然要求。

  会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新当选矿产资源法学分会第一届理事长。

  他表示,矿产资源法学分会的建立是顺应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新要求的需要,是凝聚矿产资源行业人才的需要,也是共享行业信息和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开展更多有意义、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活动,有利于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培养人才,有利于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促进行业发展。下一阶段,学会将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开创矿产资源法学研究新境界。要坚持开放,提高矿产资源法学研究的凝聚力。不断吸收国内外矿产资源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进来,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矿产资源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培育更多的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人才。要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矿产资源法治服务水平,密切关注国土资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国内外矿产资源法学研究资源,集中进行重点课题攻关,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做好决策支撑,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等高校专家学者,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储量司、环境司、开发司、勘查司相关负责人及矿产资源法学分会会员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还就当前矿产资源领域面临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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