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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7-11-14]    资讯来源:鱼眼看矿业

  近几年,随着矿业市场的低迷,矿业权招拍挂市场较以前沉寂了许多,甚至可以用遭遇冬天来形容。

  现在,若仅看有色金属的表现,相信矿业复苏的步伐是越来越快了,矿业市场的活跃也令人期待,
  但在期待中,笔者还有一个担心:当矿业市场复苏后,国有地勘单位真能把握机遇获得发展吗?
  这并非笔者杞人忧天!相信业内人士都还清晰地记得,在上轮热潮中,全国除少数的几个省(区)外,绝大多数地方对探矿权都执行了招拍挂的政策。特别是对国有地勘单位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地方政府更是当成了当地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源,直接拿入市场拍卖。
  对此,地勘单位据理力争,认为若是用地勘基金探明的矿产地,政府拿去拍卖无可厚非,但若是用自有资金探明的矿产地,应由地勘单位自己经营,用于发展地勘经济。
  出人意料的是,地方政府拒绝得理直气壮:地勘单位是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也是国有资金,形成的资产自然也是国有资产,必须由政府拿到市场拍卖。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当时曾写过一短文,认为就以地方政府的推理,地勘单位自有资金探明的矿产地是国有资产,地勘单位也可以经营。
  理由有二:
  一是给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符合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分离原则;
  二是即使在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的现象大量存在,不给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实质是没给地勘单位公平的国民待遇。
  但是,当有人就这一观点咨询管理部门的一位司长时,这位司长非常明确地告诉咨询人:地勘单位就是没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
  笔者不知道这位司长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只知道他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积极推行者,并在各种场合推销自己的观点:自己提倡地勘单位企业化是为地勘单位着想,早企业化比晚企业化好。
  其实,类似这位司长的不在少数,即使自己是从钻工成长起来的干部,因为现在已经不在地勘单位工作,因而一说到地勘单位改革时,往往也是说地勘单位就该企业化。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可以预见,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又将成为行业的一大焦点。无论今后国家如何决策,但鱼眼认为,国有资产经营权将是改革中一道无法绕过的坎。
  众所周知,新中成立后,实行了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地勘单位和其他国有单位一们,其实是这一体制中的一个车间:找矿资金国家拨、找矿设备国家配、找矿成果国家收,既无产品经营机制也无资本积累机制,以至于在进入新世纪后,许多地勘单位的人均经营性资产只有几万元,比街头摆摊修自行车的个体户好不到哪去。
  改革开放后,国家按两权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了自我约束、自我投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再回头看,经过近30年的困难后,地勘单位在好不容易熬到了新世纪矿业市场的火热,本以为可以借此机遇通过矿业权的经营与开发,将自己打造成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的新型企业。但受制于没有矿业权的经营权,多数地勘单位并未享受到这轮火热带来的机遇,仍然只是一个找矿车间的角色。等机遇过去,许多地勘发现,自己仍然是活不好、饿不死的状态。
  其实,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也曾提出过地勘单位发展方向的设想,既向上发展、将地勘单位打造成为找矿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司,向下发展、将地勘单位打造成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可惜的是,这一设想在遭遇不给地勘单位经营权后,只剩下“华山一条路”了,即提供勘查和相关的服务。至于勘查一体化发展成矿业公司,也只剩下一个美好的愿望。
  不给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已经让地勘单位发展浪费了一个矿业热周期。
  现在,矿业复苏已现曙光,若再不给经营权,地勘单位是否又要再次错失机遇呢?
  但愿地勘单位能在复苏前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特指矿业权的经营权,因为其他国有资产如装备等地勘单位还是能经营的),让笔者的担心成为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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