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12宗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
采矿权编号 |
地理 位置 |
矿种 |
矿区面积(km2) |
资源储量 (万立方米)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挂牌截止时间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小河村1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47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28 |
16.5 |
9.9 |
9.9 |
2017年6月15日9时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1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48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4 |
16.5 |
9.9 |
9.9 |
2017年6月15日9时1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1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49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86 |
18.5 |
11.1 |
11.1 |
2017年6月15日9时2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2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0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31 |
16.7 |
10.02 |
10.02 |
2017年6月15日9时3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3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1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32 |
16.5 |
9.9 |
9.9 |
2017年6月15日9时4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6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2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21 |
15.7 |
9.42 |
9.42 |
2017年6月15日9时5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9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3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45 |
15.7 |
9.42 |
9.42 |
2017年6月15日10时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唐堡村1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4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2 |
17.2 |
10.32 |
10.32 |
2017年6月15日10时1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镇唐堡村3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5号 |
海原县三河镇 |
建筑用砂 |
0.0251 |
16.5 |
9.9 |
9.9 |
2017年6月15日10时2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陈湾村4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6号 |
海原县西安镇 |
建筑用砂 |
0.0373 |
14.4 |
8.64 |
8.64 |
2017年6月15日10时3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胡湾村2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7号 |
海原县西安镇 |
建筑用砂 |
0.0416 |
20.5 |
12.3 |
12.3 |
2017年6月15日10时4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红羊乡小笼子沟1号建筑用砂矿 |
宁采矿挂字[2017]58号 |
海原县红羊乡 |
建筑用砂 |
0.0311 |
16.6 |
9.96 |
9.96 |
2017年6月15日10时50分 |
以上采矿权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均为2017年6月1日8时;网上申请、交易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6月14日16时30分。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企业,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确定竞得人和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并按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登陆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gov.cn查询下载。
五、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原采矿权人开采出的采矿工作面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可向出让人申请预约现场踏勘,也可自行实地勘察。
2、在公告期内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