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
编号 |
项目名称及 地理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西安80) |
出让 年限 |
矿区面积km2 |
矿种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尉犁县浩弈建筑用砂石矿 |
1,4597960.29,29445206.38 2,4597834.89,29445061.65 3,4596939.86,29445507.09 4,4597030.08,29445818.56 5,4597540.95,29445578.89 |
5 |
0.3101 |
建筑用 砂石矿 |
40 |
80 |
2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10:00至2017年4月19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10:00至2017年5月4日17:00止。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后于北京时间2017年4月19日19: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金额详见《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保证金到帐后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佣金及/或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后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及佣金;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期付清全部佣金或采矿权价款的,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用以弥补挂牌人及代理机构的损失。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