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将本次挂牌工作交由 伊吾县 国土资源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标的
a |
矿区名称 |
矿种 |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
储量(万立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最低起始价(万元) |
矿区范围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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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储量 |
本次出让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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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吾县苇子峡建筑用石料(玄武岩) |
碎石 |
0.12 |
77 |
10 |
3 |
4.9 |
481,825,332,408,772 |
481,809,732,408,883 |
||||||||
481,779,132,408,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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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794,732,408,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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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吾县下马崖建筑用石料(玄岩岩) |
碎石 |
0.076 |
65.62 |
10 |
3 |
5 |
479,200,132,439,306 |
479,231,032,439,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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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230,832,439,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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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199,932,439,554 |
(开采年限、开采储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金或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三、咨询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 2017 年 4月 25日 10 时起至 2017年5月3日 17时止。
地点:伊吾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四、竞买申请及登记
(一)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材料到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四楼矿管股 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二)取得竞买资格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项目,如以转帐方式交纳的,须在2017年5 月 3 日前办理完毕。
收款单位:伊吾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
帐 号:30-290001040000132
竞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成交价及约定期限一次性全部缴纳采矿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后不计利息全部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实地踏勘
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六、挂牌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本次挂牌竞价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 2017 年4月25日 10 时起至 2017年 5月12日 17 时止。
地点:伊吾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2017 年 5月13日公布挂牌结果。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采矿,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