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挂牌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阿合奇县国土资源局在阿合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阿合奇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并委托新疆荣正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挂牌拍卖出让项目一览表
编号 |
矿区名称 |
矿种 |
坐标 |
面积(Km2) |
出让年限(年) |
生产规模(万立方) |
最低出让价(万元) |
矿山编制相关报告的前期费用(万元)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阿合奇县建筑用砂矿 |
建筑用砂 |
P1 4535606.750 26539476.369 P2 4535495.372 26539521.033 P3 4535588.421 26539753.071 P4 4535699.799 26539708.407 |
0.03 |
3 |
3.8 |
8.80 |
3 |
14 |
|
注:1、拍卖程序结束,拍卖结果在阿合奇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5日后,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公示期后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阿合奇县国土资源局交纳相关费用。
2、矿山成交价款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在阿合奇县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二)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
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阿合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北京时间)
(一)公示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 18日至2016年12日27日;
(二)揭牌成交签字仪式时间
时间:2017年 1月 18 日上午12时整开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如挂牌前只有一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并报价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方可揭牌;有两个意向者参加竞买,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有三个意向者参加竞买,直接转入拍卖程序。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受让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受让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受让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于2017年 1月7日前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出让矿山现场踏勘
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八、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
公开出让文件资料每份1000元,在报名申请时交纳。本次采矿权拍卖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