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标的(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拐点坐标西安1980坐标系 (直角坐标) |
面积 (Km2) |
矿种 |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新疆尼勒克县木斯乡Ⅰ号砂石料矿 |
尼勒克县木斯乡 |
4828735.32,28414460.18 4828951.82,28414491.16 4829016.99,28414678.01 4828839.20,28414741.62 4828161.01,28414844.25 4828057.13,28414562.82
|
0.25 |
建筑用砂 |
3 |
11.17 |
1 |
11.17 |
注:(一)最终成交的采矿权拐点坐标以尼勒克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拐点坐标为准。
(二)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
二、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3日,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料。
(三)凡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符合采矿权人资质条件的法人企业,参加竞买需持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竞买者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竞买,需持竞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竞买手续;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等资料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资质资格
(一)凡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须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买保证金可以支票、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公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四、公告和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3日(2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6年11月25日10:00时至2016年12月13日19:30(北京时间)止。
(三)报名申请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3楼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五巷105号)。
(四)挂牌竞买时间:2016年12月14日10:00至2016年12月24日19:30。
(五)挂牌和报价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3楼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六)报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传真等方式的报价。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领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必须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者保证金可抵顶采矿权价款,竞买未成功者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以及山林、土地权属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和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二)凡参加本次竞买的企业、自然人应书面承诺,竞得采矿权后,只对挂牌项目标明的矿种进行开采,不得进行其他矿种开采,同时应遵守《草原法》、《水利法》、《水土保持法》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