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土资源局、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和巴州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下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拐点坐标 (西安80坐标系) |
勘查区面积km2 |
矿种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新疆哈密市三棵树一区花岗岩矿普查 |
95.3245,41.5708 95.3224,41.5708 95.3224,41.5657 95.3245,41.5657 |
0.16 |
花岗岩 |
5.00 |
5.00 |
10.00 |
2 |
新疆哈密市三棵树二区花岗岩矿普查 |
95.2549,41.5923 95.2630,41.5923 95.2630,41.5905 95.2549,41.5905 |
0.52 |
花岗岩 |
3.00 |
5.00 |
6.00 |
3 |
新疆哈密市奥姆塔格花岗岩普查 |
95.1815,42.5630 95.1945,42.5630 95.1815,42.5600 |
1.89 |
饰面用花岗岩 |
8.00 |
5.00 |
16.00 |
4 |
新疆哈密市西南花岗岩矿普查 |
95.0715,41.5630 95.0830,41.5630 95.0830,41.5545 95.0715,41.5545 |
2.40 |
花岗岩 |
10.00 |
5.00 |
20.00 |
5 |
新疆哈密市大白山硅质岩预查 |
95.1315,41.5145 95.1345,41.5145 95.1345,41.5130 95.1315,41.5130 |
0.32 |
石灰岩 |
5.00 |
5.00 |
10.00 |
6 |
新疆哈密市奥姆塔格花岗岩普查 |
95.1815,42.5630 95.1945,42.5630 95.1945,42.5600 95.1815,42.5600 |
1.89 |
饰面用花岗岩 |
10.00 |
5.00 |
20.00 |
7 |
新疆哈巴河县水泥厂石灰矿普查 |
86.0229,48.2031 86.0229,48.1959 86.0244,48.1959 86.0259,48.2029 86.0259,48.2036 |
0.51 |
水泥用石灰岩 |
3.00 |
5.00 |
6.00 |
8 |
新疆轮台县野云沟谷石膏矿普查 |
84.5030,42.1045 84.5150,42.1045 84.5150,42.1015 84.5030,42.1015 |
1.70 |
石膏 |
10.00 |
5.00 |
20.00 |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第1号-第6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哈密地区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二)第7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第8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与竞买的企业可于2016年7月22日至 2016年8月10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购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携带公章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五)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10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6年7月22日10:00至2016年8月10日18: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16年8月11日10:00至2016年8月24日17:00止。
(四)报名、报价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6年8月24日16:00开始 。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八)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探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领取《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必须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部缴纳探矿权成交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