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土储交登示字〔2014〕115号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
招标出让结果公示
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7月22日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工作。2014年7月22日上午10时对符合招标出让要求的大兴安岭中段铜多金属整装勘查区内9宗探矿权举行了开标会,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出让有关事宜》厅长专题会议(〔2014〕9号)研究,确定中标人为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大兴安岭南麓整装勘查区敖包吐分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霍各乞地区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招标出让要求导致交易失败。
现将此次招标出让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至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36804; 0471-62311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公示表
2014年8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公示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的勘查区块 |
矿种 |
整装勘查区名称 |
中标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成交时间 |
成交地点 |
出让方式 |
成交价款(万元) |
缴纳截止时间 |
缴纳方式 |
登记所需资料 |
矿业权登记时限 |
备注 |
|
1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河中林场东银铅锌多金属矿预查 |
120.5700,47.5000 |
银 |
大兴安岭中段铜多金属整装勘查区 |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 |
2014.7.22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
招标 |
1030 |
2014.10.20 |
一次性缴清全部 |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 勘查工作计划、勘察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还需要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勘查项目还需提 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 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缴清价款后3个月内 |
|
|
2 |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五一林场南铜多金属矿预查 |
120.4857,47.4052 |
铜 |
|||||||||||||
3 |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敖尼尔河铜多金属矿预查 |
121.0210,47.4200 |
铜 |
|||||||||||||
4 |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老三号沟银铅锌多金属矿预查 |
120.1535,47.0637 |
银 |
|||||||||||||
5 |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沙布格图南银铅锌多金属矿预查 |
120.4147,47.0450 |
银 |
|||||||||||||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招标出让公示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的勘查区块 |
矿种 |
整装勘查区名称 |
竞得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成交时间 |
成交地点 |
出让方式 |
成交价款(万元) |
缴纳截止时间 |
缴纳方式 |
登记所需资料 |
矿业权登记时限 |
备注 |
|
6 |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五道沟多金属矿预查 |
120.2327,47.0900 |
多金属 |
大兴安岭中段铜多金属整装勘查区 |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 |
2014.7.22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
招标 |
1030 |
2014.10.20 |
一次性缴清全部 |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 勘查工作计划、勘察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还需要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勘查项目还需提 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 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缴清价款后3个月内 |
|